流行文化的兩種攻擊

流行文化透過各種媒體傳達它的價值觀,工具雖然五花八門,但管道主要有兩種。我將流行文化使用的第一類訊息稱為「擴音器」式訊息(loudspeaker messages),這類訊息令人耳聾目盲,它們持之不斷,且無所不在。這些震耳欲聾的訊息簡直令人無所逃於天地,隨時聽得見、看得見、吃得到、感受得到。大部份的流行文化都是這種擴音器式的訊息,包括電影、電玩、電視和音樂,還有一些聲音較小,從路邊看板和雜誌廣告傳來的訊息。孩子有很多生活層面已經被流行文化的這類訊息同化了。

孩子的許多同儕和偶像,都是流行文化的共犯,一起發出明確而無可避免的訊息:他們該穿什麼、吃什麼、喝什麼、談什麼,以及該有什麼行為。只要開車到各大都市、城鎮及郊區街上繞一圈,你便可以看到各種燦爛明滅的燈光,吸引孩子們走進商店(去購買他們並不需要的商品)和餐廳(裡頭可以吃到不健康的食品)。由於這些訊息侵略性極強,孩子不注意都很難,因此大部份孩子便無可避免地受到影響了。

大部份家長都能覺察到這些「擴音器」式的訊息──因為你很難忽略它們──許多人也盡可能地去避免或抗拒。例如許多家長會限制孩子看電視、打電玩、以及電影的內容。這種持續的疲勞轟炸也許會令家長麻木,不過千萬別以為你跟孩子不會受到影響。對所有流行文化形式提高警覺,是保護孩子免受污染的重要方法。

我將流行文化引誘孩子的第二種訊息形態,稱為「隱性」訊息(stealth)。這些訊息通常隱匿在有趣迷人的人物、影像、文字和聲音之下,悄悄潛入孩子下意識的需求和想望。像邊跳舞邊喝百事可樂,或穿Nike球鞋打贏籃賽等,創造正面情緒的訊息,會跟孩子心願遙相呼應,讓他們也希望獲得那種感覺。其他能引起孩子恐懼不安,跟自尊、人緣、外貌等相關的細膩訊息,操控效果尤其大。

流行文化利用這些訊息欺騙你和孩子,表面上看來趣味橫生,實際上卻污染孩子的心靈,瓦解他們的道德,奪走了原創力,也破壞他們的慈悲心。可是家長看孩子開心,便睜隻眼閉隻眼,但流行文化對孩子是絕對不會有責任感的──也不會管恰不恰當。如果你問流行文化,它對你的孩子有啥影響力,它大概會回答說:「我不想傷害小孩啦,而且也沒有研究可以支持家長和教育學家的說法啊,我只是給孩子他們想要的東西。貴子弟看的電視節目、打的電玩、聽的音樂、讀的雜誌,都只是無害的娛樂嘛。我不會去影響孩子的啦,我只是反映咱們的社會罷了。」或者「這不能全怪我吧,家長不是該為自己的小孩負責嗎?教育孩子又不是我的責任,決定讓孩子看什麼電視節目、聽什麼音樂、打哪種電玩,應該是家長的事吧?」

美國流行文化傳遞給孩子的不良價值訊息俯拾即是,暢銷作家賴瑞.威渥德(Larry Woiwode)表示:「事實上,電視比任何教育體系、政府或教會……對美國人的影響都大……電視日益強大的影響改變了人們的習慣和價值觀,也影響人們的世界觀。」最近爆紅的「真人秀」(reality TV)是電視的當紅炸子雞。大部份人認為這種節目是出於大眾的興趣,事實上,真人秀卻是傳播公司為了控制製作成本,提高利潤搞出來的產物。美國大眾並不特別想看這種類型的娛樂節目。

電視真人秀所傳達的價值觀實在敗家到底,像《倖存者》(Survivor)這種節目根本是在鼓勵欺詐、操弄、詆毀,以及「為達目的不擇手段」的態度。諸如《美國偶像》(American Idol)、《最弱一環》(The Weakest Link)等真人秀,表面雖只是追求名利之夢(很少小孩子會瞭解,這種夢想追錯了方向),卻對失敗的競爭者極盡排擠羞辱之能事。

廣告的目標就非常明確了,目的就是說服孩子購買廣告銷售的商品──或鼓吹家長幫孩子買。這點你能怪廣告嗎?應該不能吧,因為廣告就是廣告嘛,但其中的欺暪與操弄卻十分強大,且通常昧著良心。例如幾年前的某炸洋芋片廣告竟然鼓勵觀眾「自己買一袋!」,「奶油指」(Butterfingers)糖果條用卡通《辛普森家庭》做廣告,霸子罵荷馬說:「用別你的臭指頭碰我的奶油指!」雖然很好笑,但這一類廣告傳達給孩子的訊息卻是自私、囤積、小氣,目的都是為了讓製造商獲取更大的利潤。這些表面看起來有趣,且常以名人、可愛的卡通或趣味人物包裝的廣告,傳遞的價值觀實在非常糟糕。廣告主顯然恬不知恥,為了自己的貪欲,甚至利用像愛國主義這樣深具意義的價值觀。例如,他們利用二00一年的九一一慘劇來販賣商品。汽車公司打著愛國主義及美國國旗的口號「零頭款、零利率」。Hummer的超耗油大型休旅車還說,買他們的車就是支持伊拉克的美國駐軍。

像《橫行霸道》(the Grand Theft Auto)系列及《最後一戰》(Halo 2)等電玩,則誇大犯罪行為、刻板印象、暴力及逍遙法外的謀殺。《橫行霸道》便是一個讓我們知道,暴力電玩能教孩子什麼的活例。「這個廣受喜愛的電玩要孩子劫車、殺警、用棒球棍打死婦女、跟妓女做愛(然後一併將她們殺害)……這個遊戲不殺壞人,因為你自己就是壞蛋。」《紐約時報》雜誌的約納森迪(Jonathan Dee)寫道,「……跟其他類型的娛樂相較,電玩內容明顯地暴力過多。(許多遊戲均以復仇為背景,讓暴力更名正言順)」……像《毀滅戰士》(Doom)或《橫行霸道》這類道德淪喪的血腥遊戲……簡直令家長驚惶失措……」。龍頭電玩製造商英寶格(Atari)的執行長布諾.波納爾(Bruno Bonnell)表示:「我認為大眾市場對電玩的感覺是……『哇,那些遊戲有夠暴力……』但那只代表百分之十的市場意見。」我先前提過,過去幾年,電玩遊戲的銷售量每年高達兩億兩千萬份,那表示其中兩千萬份都是暴力遊戲。假設那些暴力遊戲大多數是孩子在玩的,那麼曝露在不良價值觀下的兒童數量,便非常可觀了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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